嫖娼被抓通告里藏着的秘密,大数据告诉你!
大家好,我是朱小五。
前情提要:大数据扫黄,是真的吗?
在上一篇文章中,我对大数据扫黄持怀疑态度,同时挖了一坑说大部分嫖娼交易金额并非是以8、9结尾。实际上,在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包含了大量的数据信息。
今天我就要挖掘一下,嫖娼被抓的通告里藏着的秘密!
嫖娼通常发生在哪里?
正常情况下,公安机关对卖淫、嫖娼违法行为处理后,有权对行政处罚结果进行信息公开。对于明星等公众人物则会进行情况通告。
为了对这类数据进行进一步分析,我干脆获取了某省份的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(卖淫嫖娼案),公开信息合规合法。
如上图所示,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包含了大量的数据信息,比如时间、地点、人物、交易金额、处罚结果等等。具体具体地址信息我进行了打码,同时警察同志也给关键坐标位置替换成了****。
不过我查看几年前的公开信息,甚至很多公告里都是列出了具体地名、酒店名、足浴名等等,当时就萌生了“邪恶”的想法,这要是通过Python就可以绘制某地的卖淫嫖娼热度图的啊。
不不不,这个太“危险”了
具体坐标我们不去做,但是地点我们还是可以获取部分,比如是发生在酒店?足疗店?洗浴中心?
我获取了10w+条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,并从中提取得到了卖淫嫖娼发生地的分布数据。如下图所示,29.2%的卖淫嫖娼案件发生在各大酒店或宾馆。
其次,足浴店也是卖淫嫖娼案件的多发地,而同类型(私密服务场所)中的养生会所、按摩店等则较之占比少了很多。
出租房,则是另一个占比比较大的卖淫嫖娼案件发生场所。之前记得一位老哥通过门口监控发现自己的出租房并用于卖淫嫖娼,火速要求解约搬离住处。
好事儿的“互联网分析师们”还对此事情进行了分析,真有你们的。
这事回头再说。
嫖娼交易通常是多少金额?
大保健之父乔杉有一个名场面:98都这样,298还不起飞喽!
所以在我们的印象里,嫖娼交易金额通常是298、398这种数字,真的是这样嘛?
我提取了10w+条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,并专门提取了其中的交易金额中尾数,看看具体是怎么分布的?
如上图所示,其实还挺反常识的,8成以上的嫖娼交易金额都是整数,比如300、400、500这种金额。
我又按照交易金额分组进行数据统计,如下图所示大部分交易金额都处于1000元以内,其中100-199、500-999之间的交易金额各占25.47%和20.49%。其余200、300、400交易金额段基本一样,分布比较均匀。
此外,1000以上交易金额的案件占比近8%,其中超过1万交易金额的案件也达到了百分之0.15。
估计大家也好奇在这其中,到底最高交易金额是多少呢?那么正好我一起分享一些“神奇”的嫖娼处罚公告。
有哪些“神奇”的嫖娼处罚公告?
我获取了10w+条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,
发现有的案件是:某某某在5月至12月期间,非法所得16万元。
也会发现有单次嫖娼交易金额为55000元的案件(单次交易金额最高),此外单次嫖娼交易金额超过一万元的案件公告也有100+个。
很多时候,公安机关是因为嫖资纠纷接到报案,最后再进行的卖淫嫖娼案件处理。
往往是
因为嫖客“白嫖”。。。
比如还有更高级的“骚操作”,
转账设置次日达再撤销转账,
毫无“诚信”可言。
更多的案件公告我已经下载到本地,大家可以给本文点赞,如果感兴趣的多我继续挖掘数据。
嫖娼会“收获”什么样的处罚?
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》。
目前在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中,主要法律依据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六条和第六十七条,具体如下所示。
第六十六条 卖淫、嫖娼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第六十七条 引诱、容留、介绍他人卖淫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我获取了10w+条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,并从中提取得到了对卖淫嫖娼案件进行拘留处罚的日期数据。
如上图所示,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案件的行政处罚主要是根据具体情节判定的。
但可以肯定的是,无论是普通人还是明星,违法活动都会收到相应的处罚。
我是朱小五,我们下篇文章见。